学生信息

2010届毕业班学生2009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09-12-16  作者:机电学院学生管理科     浏览:

全体毕业班同学: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安排,为了做好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班学生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高校助学补助资金的初评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1、我院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不欠学费(因欠学费无法注册,无法参评)

2、前一学年度(两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必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必须在20091224日之前将贫困证明原件邮寄至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科,以收到原件为准,过期作废)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科桂毅收  邮编:430074

    4、届时评审时填写表格必须本人亲自回学校签字,他人不得代替,如果届时不能按时返回的,评审作废。 

5、各班级同学见到通知后相互转告,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迅速行动,将材料整理完毕,邮寄到位。

6、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材料不全,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后果自负。

7、符合条件的学生,请收到消息后迅速和辅导员取的联系。

8、初评疑问咨询电话:机电学院学生科027-87766617,学校资助中心:027-87766861

二、评审依据

   1、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以下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2、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参照国家助学金要求进行评审,与国家助学金同步评审、单独列表上报,学生不能同时获得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科

          20091216